搜索
菜单
关于对2008年和2011年认定的 市级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复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01-29 16:20:22
发布者:nongye
来源: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业协会
点击次数:0

渝中小企〔2015〕172号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

关于对2008年和2011年认定的

市级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复查情况的通报

 

有关区县(自治县)中小企业局(经信委):

根据《重庆市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认定办法(试行)》(渝中小企〔2007〕6号)和《重庆市中小企业局关于对重庆市永健食品有限公司等74家市级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进行复查的通知》(渝中小企〔2015〕112号)文件要求,在各区县(自治县)主管部门初审的基础上,按照标准进行复查,并将复查情况在重庆中小企业网上公示无异议,经研究,保留重庆光大(集团)有限公司等59户企业 “重庆市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称号;取消重庆梅香园食品有限公司等15户企业“重庆市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称号。

希望继续保留市级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加强管理,发挥好示范作用。各级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力促企业规范管理,不断推动我市农产品加工业又好又快健康发展。

 

附件:

2008年和2011年认定市级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复查保留、取消名单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

2015年11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