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小企〔2017〕4号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
关于对2009年和2012年认定的
市级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复查情况的通报
有关区县(自治县)中小企业局(经信委):
根据《重庆市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认定办法(试行)》(渝中小企〔2007〕6号)和《重庆市中小企业局关于对对重庆有友实业有限公司等38家市级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进行复查的通知》(渝中小企〔2016〕136号号)文件要求,在各区县(自治县)主管部门初审的基础上,按照标准进行复查,并将复查情况在重庆中小企业网上公示无异议,经研究,保留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等33户企业 “重庆市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称号;取消重庆市北碚区康年食品有限公司等5户企业“重庆市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称号。
希望继续保留市级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加强管理,发挥好示范作用。各级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力促企业规范管理,不断推动我市农产品加工业又好又快健康发展。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
2017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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