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小企〔2013〕111号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
关于申报2013年市级
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的通知
各区县中小企业局(经信委)、万盛经开区经信局、双桥经开区经发局:
为推进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认定办法(试行)》(渝中小企〔2007〕6号)文件要求,积极做好2013年市级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组织形式:依法设立以农产品加工为主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经营状况:企业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其中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70%以上;
(三)企业管理水平:企业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体系,近三年内无质量安全卫生事故。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
(四)企业带动能力:建立了可靠、稳定的原料基地,带动农户增收作用明显。
(五)企业竞争能力:在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居领先水平,原料综合利用率高,主导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产销率达90%以上。
二、申报与认定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由申报企业填写《重庆市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认定申请书》,经区县中小企业局(乡镇企业局)审查同意后,于9月10日前向市中小企业局(乡镇企业局)产业发展处申报。(2013年以前已认定或复查合格的企业不再申报)
(二)申报重庆市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应提交申请报告、《重庆市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认定申报书》、2013年申报重庆市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情况汇总表及相关证实资料等纸质材料一份和电子文本一份。
(三)市中小企业局(乡镇企业局)根据企业的申请和区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按照认定条件审查认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授予“重庆市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称号。
联系人及电话:粟远均 67625703,电子信箱:@1119095887qq.com。
附件:1、重庆市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申请书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
2013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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