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小企〔2014〕1号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
关于开展2013年年度中小企业
信用担保机构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中小企业局(经信委),市级有关担保公司:
为做好2013年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报表工作,保证各担保机构的补贴政策和税收减免政策的落实不受影响,现将担保机构年度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2014年1月2日—2月18日。
二、报送方式:登录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http//www.sme.gov.cn),点击首页 “担保机构信息报送”,按照网上的信息报送系统说明要求进行填写和上报。
三、具体要求:请各区县中小企业局(经信委)认真组织辖区内担保公司,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13年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精神,及时报送报表信息。市级有关担保公司请严格执行。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13年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重庆中小企业局
2014年1月2日
(联系人:敬 儆 肖洪春,联系电话:67625690 67505686)
附件
关于开展2013年年度中小企业
信用担保机构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管理部门:
按照《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2011〕12号)要求,现将开展2013年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为取得融资性担保经营许可证,规范运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0号)文件要求进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备案管理,开展中小企业担保业务,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担保机构。
二、报送内容为2013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服务的基本情况(详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要求的有关具体报表内容)。
三、报送系统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http//coids.sme.gov.cn)。请各地组织本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登录该系统,或登录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http//www.sme.gov.cn),点击首页“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按照网上的信息报送系统说明要求进行填写和上报。
四、请各地管理部门组织本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如实填报信息,并对填报信息进行认真审核,保证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请各地管理部门于2014年1月2日—2月28日通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2013年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息。
联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
联系电话:010-68205316
技术支持电话:010-68574511,022-58356899
2013年12月30日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办公室 2014年1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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