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小企〔2015〕171号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
关于对渝北石盘河等12个市级农产品加
工基地复查情况的通报
有关区县(自治县)中小企业局(经信委):
根据《重庆市农产品加工基地认定办法(试行)》(渝中小企〔2010〕30 号)和《重庆市中小企业局关于对渝北石盘河等12个市级农产品加工基地进行复查的通知》(渝中小企〔2015〕113号)文件要求,在各区县(自治县)主管部门初审的基础上,我局按照重庆市农产品加工基地认定标准进行复查,并将复查情况在重庆中小企业网上公示无异议。经研究,保留渝北石盘河、万州分水、梁平双桂、巴南南泉、江津德感、璧山璧泉、铜梁巴川、涪陵龙潭和荣昌河包等9个“重庆市农产品加工基地”称号;取消涪陵珍溪、涪陵百胜和涪陵李渡等3个“重庆市农产品加工基地”称号。
希望继续保留的市级农产品加工基地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积极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集聚发展,为促进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做出贡献。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重视农产品加工基地建设,加强规范管理,推动农产品加工产业不断发展。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
201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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