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小企〔2015〕173号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
关于认定第六批重庆市农产品加工基地的通知
有关区县(自治县)中小企业局(经信委):
为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产业快速、集聚发展。根据《重庆市农产品加工基地认定办法(试行)》(渝中小企〔2010〕30 号)和《重庆市中小企业局关于申报第六批重庆市农产品加工基地的通知》(渝中小企〔2015〕111号)要求,在各区县(自治县)主管部门择优推荐的基础上,按照重庆市农产品加工基地认定标准进行审查,并在重庆中小企业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认定九龙坡陶家、璧山大路、合川龙市和丰都高家等4个农产品加工基地为重庆市农产品加工基地。
希望被认定的市级农产品加工基地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积极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集聚发展,为促进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做出贡献。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重视农产品加工基地建设,加强规范管理,推动农产品加工产业不断发展。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
201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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