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小企〔2016〕127号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
关于申报重庆市中小企业服务云平台签约入驻
服务机构补助资金的通知
有关中小企业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完善小微企业扶持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4〕36号)精神,加快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重庆市中小企业服务云平台作用,引导带动更多服务机构签约入驻,积极鼓励服务机构利用服务云平台开展各类服务活动,切实提供“找得着、用得起、有保证”的服务,现就做好中小企业服务云平台签约上线服务机构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相关条件的签约入驻重庆市中小企业服务云平台的服务机构。
二、支持方式
重点支持服务机构通过开展信息化建设达到利用重庆市中小企业服务云平台进行信息展示、产品发布、需求检索、在线交易等功能,按服务机构投入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三、申报条件
1.2016年1月以前依法设立和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固定的服务场所,必要的设施设备,服务场地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3.具备开展服务的人才队伍,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从事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的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占比80%以上。
4.具有健全的服务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5.已在重庆市中小企业服务云平台上线入驻,并具备开展线上服务的功能要求和技术能力。
6.本年度已获得乡镇企业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不再申报。
四、申报材料
1.申报中小企业服务云平台签约上线服务机构补助资金的请示(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运营情况、服务活动开展情况等)。
2.中小企业服务云平台签约入驻服务机构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专职服务人员名单(附件2)。
6.申报单位取得的服务资质、资格证书复印件。
7.服务制度、服务规范、收费标准、服务质量保证措施等相关材料。
8.上线入驻重庆市中小企业服务云平台的证明材料(包括服务机构与服务云平台运营单位签定的入驻协议、服务机构入驻服务云平台的支付费用票据、服务机构购买软硬件设备及支付网络通信等费用票据和服务云平台出具的上线入驻证明)。
9.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
10.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五、相关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直接向市中小企业局提出申请,并于2016年11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市中小企业局产业处,并同时报送电子文档,逾期上报不予受理。
(二)资金申报联系人,市中小企业局产业处:粟远均,电话:67625703,邮箱:1119095887@qq.com,廉政信息反馈电话:67623683。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
201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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