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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中小企业局关于对重庆有友实业有限公司等38家市级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进行复查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29 14:23:09
发布者:nongye
来源: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业协会
点击次数:0

渝中小企〔2016〕136号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

关于对重庆有友实业有限公司等38家

市级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进行复查的通知

 

 各有关区县(自治县)中小企业局(经信委):

根据《重庆市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认定办法(试行)》规定,市局决定对渝中小企〔2012〕224号认定的重庆有友实业有限公司等29家市级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进行复查,对渝中小企〔2009〕201号认定的9家市级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进行二次复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企业向所在区县(自治县)中小企业局(经信委)提出申请,按照市级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基本条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二)各区县(自治县)中小企业局(经信委)对企业的复查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后上报。

(三)市局按照《重庆市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认定办法(试行)》的认定标准,对各区县局上报的企业复查申报材料进行复查。经复查符合条件的保留“重庆市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称号,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重庆市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的称号。

  二 、申报材料

(一)企业应提供的资料:《重庆市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复查申请书》、2015年度财务报表、营业执复印件及名牌产品、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及专利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资料。

(二)各区县(自治县)局(经信委)对企业上报的复查材料进行审核加盖公章后,形成正式文件报市局。

三、时间要求

     请各区县局(经信委)接此通知后,及时通知企业申报,于2016年1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一份,复查申报书电子文本)报市局产业发展处。

 四、有关要求

各区县(自治县)中小企业局(经信委)要严格标准,实地考察,把好审核关。申报企业要实事求是的提供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存在虚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为搞好这次复查工作,市局将进行重点抽查。

联系人及电话: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产业处  彭光荣 67625703

       邮  箱:584700328@qq.com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

 201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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