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菜单
关于申报2016年乡镇企业发展专项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29 14:20:50
发布者:nongye
来源: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业协会
点击次数:0

渝乡企〔2016〕139号

 

 

重庆市乡镇企业局

关于申报2016年乡镇企业发展专项

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乡镇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推进乡镇企业信息化建设,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农业结构的指导意见》(农发〔2005〕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互联网+”行动计划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210号)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16年乡镇企业发展专项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支持方式

重点支持应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乡镇企业,主要是指企业应用安全可靠软件和信息技术提高研发设计、生产加工、管理水平,有效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信息化建设类项目采用补贴支持方式,按照不超过信息化建设已投入资金的20% 进行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条件:项目单位须是在我市注册并具备企业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较高创新水平、信息化管理水平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的乡镇企业。已获得国家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并要求项目在2012年-2014年底之间启动并完成,2015年运行良好。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项目实施企业向所在地区县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局提交的《关于申报2016年重庆乡镇企业发展专项信息化项目资金的请示》;

(二)2016年重庆乡镇企业发展专项信息化项目资金申请表(附表);

(三)企业和项目简介(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承担企业信息化建设的相关单位、项目的主要内容及企业实施信息化后的主要成效等);

(四)申报企业2015年度审计报告或2015年度的相关财务报表;

(五)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佐证材料;

(七)企业近年来信息化建设软、硬件投入的凭证复印件;

(八)对项目内容和附属文件特别是软硬件投入凭证的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三、项目申报事项

(一)项目申报。各区县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公开组织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向注册地乡镇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关申报资料。

(二)项目审核。区县乡镇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协作配合,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项目审核,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区县级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应保存项目单位提供的全部资料备查。

(三)项目上报。区县乡镇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于2016年11月22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上报市中小企业局和市财政局,并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市属单位可经其市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向市中小企业局和市财政局申报。

四、项目和资金管理

(一)加强工作协调。各区县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沟通情况,认真做好项目的审核、上报和监管工作,确保项目真实性。

(二)确保信息公开。要加强信息公开力度,市级和区县要在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公示项目申报通知,市级部门要及时公示评审合格项目,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区县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对改变资金用途、骗取和挪用财政资金的,要如数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联系方式

(一)市中小企业局

联系人:蒋伦,联系电话:67631648,邮箱:837378241@qq.com

(二)廉政信息反馈电话

联系电话:67623683


 

 

                          重庆市乡镇企业局

                          2016年11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