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公布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的通知
渝委农工组办〔2016〕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3〕28号)精神,根据《重庆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试行) 龙头企业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力量。希望各龙头企业认真履行责任,继续发挥带动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作用,加强经营管理,不断做大做强,创新完善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积极参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现代农业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贡献。各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切实为龙头企业发展服好务,不折不扣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为龙头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同时,要加强对龙头企业的监督,建立健全竞争择优和优胜劣汰机制,提升龙头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推动我市农业产业化迈上新的台阶。 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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