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小企〔2017〕5号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
关于认定第十批重庆市
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的通知
有关区县(自治县)中小企业局(经信委):
根据《重庆市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认定办法》(渝中小企〔2007〕6号文)及《关于申报第十批市级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的通知》(渝中小企〔2016〕137号)精神,在各区县(自治县)中小企业局(经信委)择优推荐的基础上,按照重庆市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认定的要求,已按程序完成相关审核工作,有22个区县的40户农产品加工企业符合认定条件,经在重庆中小企业网上公示无异议,现认定重庆市天润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等40户企业为“重庆市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
希望被认定的企业再接再厉,充分发挥其示范和带头作用。各级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要做好对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的指导工作,积极争取扶持政策,促进示范企业做大做强,推动我市农产品加工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
2017年1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