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经信发〔2017〕33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第一批重庆市
工业振兴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财政局,有关单位、企业: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2017年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优化发展环境,落实涉企优惠政策,统筹推进稳增长、保重点、调结构、促转型,确保全市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按照2017年工业振兴和民营经济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现就组织申报2017年第一批重庆市工业振兴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和方向
(一)支持领域。
围绕全市2017年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目标任务,2017年工业振兴第一批重点支持:2017年一季度“双百企业”稳产增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技术改造工程,工业强基工程,智能制造工程,绿色制造和节能减排,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建设,平台建设,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等十类项目。
(二)支持方向。
支持方向详细内容见《2017年重庆市工业振兴专项资金项目指南》(渝经信发〔2017〕32号,以下简称《项目指南》)。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基本条件。
申报主体必须符合以下基本申报条件:
1.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3.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重庆市产业政策;
4.信用良好且无违法记录。
5.在同一申报方向未获得市级其他财政经费支持。
(二)分类申报条件。
1.2017年一季度“双百企业”稳产增效流动资金补贴申报条件详见《2017年工业“双百企业”稳产增效流动资金支出补贴实施办法》(渝经信运行〔2016〕129号)。
2.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技术改造工程,工业强基工程,智能制造工程,绿色制造和节能减排,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建设,平台建设,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等项目申报条件详见《项目指南》。
三、时间安排
2017年第一批重庆市工业振兴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5月15日。5月15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和纸质件报送,5月20日前,完成真实性审核。
四、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于规定时间内在“重庆市工业振兴资金申报网”上登陆、注册,并根据项目类别,对应填报重庆市工业振兴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二)资料报送。完成网上申报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将项目申报纸质资料(见附件)一式三份和电子件光盘报送到项目区县经济信息委汇总,统一报送市经济信息委专项资金申报接件中心。市级部门、高等院校等非企业单位申报项目报送对应主管部门进行汇总,统一报送市经济信息委专项资金申报接件中心。未完成网上申报的项目资料不予受理,市经济信息委各处室不再受理申报项目资料。
(三)真实性审核。在规定时间内,区县经济信息委会同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项目完成真实性审核,并出具真实性审核意见(模板另行发布)。非企业单位申报项目,由主管部门完成真实性审核,并出具真实性审核意见。真实性审核意见要由参加真实性审核的经办人员、业务科室(处室)负责人、分管领导(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区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或加盖区县政府(部门)公章。
五、相关要求
(一)各区县经济信息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根据2017年工业和信息化工作要求,围绕《项目指南》的重点方向,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申报。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稳增长增效益要求,对技术水平高、产业链的重要环节、提升经济效益带动大、产业升级支撑作用明显的重点项目要“一对一”申报辅导。
(二)同类性质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技术改造工程、工业强基工程、智能制造工程、绿色制造和节能减排等投资类项目不重复申报。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建设,平台建设等软硬件投入类项目不重复申报。 “双百企业”稳产促销流动资金补助与汽车、电子稳增长补助不重复申报,工业振兴和民营经济专项中贷款贴息补助项目不重复申报。
(三)申报主体要符合工业振兴和民营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工业振兴和民营经济专项申报方向相同的,民营企业申报民营经济专项,国有、外资企业申报工业振兴专项。
(四)申报咨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经济信息委接件中心(咨询电话:96005)。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 重庆市财政局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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