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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申报2017年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重点信贷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29 12:46:50
发布者:nongye
来源: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业协会
点击次数:0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分行


关于推荐申报2017年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重点信贷项目的通知

 

渝经信发〔2017〕47号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万盛、双桥经开区经信局(经发局):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关于推荐2017年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重点项目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17〕234号)要求,市经济信息委联合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分行组织推荐一批满足节能与绿色发展要求、符合产业政策、市场潜力大、经济效益好的项目进入国家《2017年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重点项目推荐目录》,国家开发银行按照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有关监管要求,为进入目录的项目提供投融资等综合性金融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坚持“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推荐项目,国家开发银行独立审贷”的原则,围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支持以下4个领域的项目:

(一)节能与绿色化改造

支持企业、节能服务公司、节能环保装备企业单独或以联合体的形式,实施节能与绿色化改造项目。重点支持应用先进节能技术工艺装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支持焦化、煤化工行业实施煤炭高效清洁利用技术改造,工业锅炉、工业窑炉实施高效节能技术改造或清洁能源替代工程;支持工业企业利用低品位余热向城镇居民供热工程。支持重点行业及缺水地区企业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水资源循环利用、工业废水循环利用项目。支持企业参与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创建绿色工厂,发展绿色工业园区,建立绿色供应链。支持节能环保装备制造业、节能服务业发展。

(二)能源管理信息化

支持重点用能企业建设能源管控中心。支持数据中心参照《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工作方案》(工信部联节〔2015〕82号),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建设绿色数据中心。

(三)清洁生产

支持企业采用大气、水、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和路线图中的技术进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支持企业开展绿色设计。

(四)资源综合利用

支持企业实施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重点支持开展废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级利用与再利用,支持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项目建设,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高值化利用等。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申请单位为融资主体,具体负责项目建设、运行并具备相关能力。

3.符合国家开发银行相关贷款资质管理要求。申请单位实际控制人连续3年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经济、创新、技术实力和一定的市场发展空间,原则上申请单位资产规模不低于5亿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

4.鼓励产业园区、节能环保服务公司作为申请单位。

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能效“领跑者”企业,绿色示范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示范企业。

(二)申报项目条件

1.申报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所在地规划。

2.项目已立项,并完成规划、土地、环评等相关报批程序,具备实施条件,2017年融资需求不低于5000万。

3.项目能够落实质抵押或担保信用结构,项目贷款可获得信用支持或担保。

4.鼓励采用PPP或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模式。

5.项目资本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

6.优先支持节能环保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三、流程和要求

(一)按照自愿原则,有意申报项目的企业请认真填写《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重点信贷项目申请报告》(见附件),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提出项目申请,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对企业提供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以正式文件报市经济信息委(环资处)。

(二)市经济信息委将会同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分行,结合项目申请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规划政策,对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工艺技术、审批情况、投资规模、经济效益、节能环保效益、项目风险、还款来源、资信情况等方面进行论证。论证通过的项目市经济信息委将联合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分行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开发银行推荐。

(三)请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于2017年5月26日前将项目的纸质材料(一式4份)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环资处),电子版发送至huanzichu123@163.com。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分行

201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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