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小企〔2017〕40号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
关于报送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有关情况
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中小企业局(经信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93号)精神,摸清我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情况,研究制定扶持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我局拟开展全市农产品加工企业相关情况的收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历年来经我局认定的重庆市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名单详见附件3)
二、报送要求
1.请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辖区内的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进行报送。
2.请各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准确、如实填报《重庆市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情况表》(附件1),并报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汇总。
3.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17年6月25日前将《重庆市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情况汇总表》(附件2)连同《重庆市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情况表》一并报送至市中小企业局发展促进处,并将电子件发送至584700328@qq.com,联系人:彭光荣,电话:67625703。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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