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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 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29 11:49:35
发布者:nongye
来源: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业协会
点击次数:0

渝人社发〔2017150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评选推荐

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

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经济信息委,各轻工行业企事业市级单位、有关社团组织:

近年来,全市轻工行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视察重庆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调结构、转方式,深化创新驱动,攻坚克难、开拓进取,为推动我市轻工行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为激励先进、树立典型,弘扬奋发有为、敢于担当、创先争优的拼搏精神,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决定表彰一批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为做好我市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市轻工行业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及其内设机构。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含)以上单位不参加评选。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市轻工行业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的在职干部职工。市管及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

(二)名额分配。

全国拟表彰轻工行业先进集体120个、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150名。分配给我市的推荐名额为:先进集体4个(其中科室、车间、班组等基层组织不少于2个),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5名(优先推荐基层员工)。

1.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可推荐1个集体和1名个人;

2.各市级有关轻工行业协会可结合实际情况,推荐1个集体或1名个人。

3.市工业合作联社(轻纺控股公司)根据评选条件可推荐1个集体、1名个人。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先进集体推荐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好、作风正,重视和谐企业建设,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事业,有效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重视环境保护,企业劳动生产率高、资产质量好,文明安全生产,近5年来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干部职工无违法行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先进集体推荐对象。

1.自主创新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强,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竞争力突出,品牌文化建设成绩突出,经济效益居全市同行业前列;

2.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在企业改制、资产重组、优化组织结构,加强内部管理,转换经营机制,深化改革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效;

3.在科技创新、技术改造、节能减排、质量管理等方面居全市同行业领先地位;

4.单位(含部门、室、车间、班组)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完成任务突出,取得显著成绩;

5.深化集体企业改革,积极探索集体经济、合作经济发展的新途径,集体企业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手工业联社实力不断壮大,互助合作事业巩固发展;

6.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条件。

对党忠诚,信念坚定,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作风正派,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有广泛的群众基础;爱岗敬业,勇于创新,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5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

1.在改善工艺与操作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资源节约、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开拓国内国际市场、提高经济效益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2.在发明创造,推进科技进步,研究高新技术,应用、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组织科研成果转化,设计开发新产品,创名优产品,推行品牌战略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3.在深化企业改革、推动重组改制、加强科学管理、实现资本保值增值中作出显著成绩;

4.在业务学习、技术钻研、苦练操作基本功、创新先进工作方式、方法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生产劳动绩效在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

5.在加强企业思想文化建设、维护职工利益、坚持诚信经营、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6.在推动城镇集体经济、合作经济及手工业发展方面勇于创新探索并作出显著成绩;

7.在苦、脏、累、险等艰苦岗位,安全生产和后勤保障岗位上勤奋工作并作出显著成绩;

8.在防止重大事故、抢险救灾、抢救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方面有突出业绩;

9.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人员的,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且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民主推荐原则。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考察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各单位推荐对象材料经所在区县人力社保局、经济信息委审核,并在本区县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送市评选推荐工作办公室。市评选推荐办公室提出初推建议名单,经市评选推荐工作小组审核后,报全国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初审。初审通过后,在全市范围内公示,并组织实地考察,经公示考察无异议,报全国评选领导小组复审确定表彰对象。

(二)坚持面向基层和一线。评选要面向基层单位、面向生产服务工作一线,重点向艰苦岗位、艰苦地区工作并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倾斜。先进集体一线车间班组不得低于50%;劳动模范中一线职工数量不低于总数的60%;先进工作者数量不超过先进个人总数的15%。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仍在生产、科研一线工作的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身份参评。各区县、单位原则上不推荐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确需推荐的,须同时推荐1名一线工作人员。

(三)坚持突出工作实绩。各单位评选推荐工作要突出实绩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注重一贯表现,坚持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实行自审负责制,所在单位对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坚持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廉政意见必听、有关信访举报必查,杜绝带“病”推荐参评。

推荐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推荐企业负责人,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社保、卫生计生、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推荐企业,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社保、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民营企业还要征求统战和工商联部门意见。

凡有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在审计和稽查中发现较大问题,或存在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行为的单位及其负责人不能参加推荐评选。

(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撤销奖励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按时报送各类材料。各区县、各行业协会和相关单位要严格工作时间步骤,于720日前,将初审推荐材料(纸质件一式3份、附电子件)报市评选推荐工作小组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初审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对象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公示材料原件、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附件2)、全国轻工行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表(附件3)、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4)、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附件7)、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附件8)、企业征求意见表(附件9)。推荐材料经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审,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通过后,被确定为推荐对象的上报正式推荐材料。正式推荐材料包括: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5)、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6),先进集体6寸代表集体形象的不同场景彩照8张,先进个人5寸工作免冠彩照4张、2寸免冠彩色近照5张;所有正式推荐材料纸质件用A4纸打印,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表彰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轻工行业劳动模范”或“全国轻工行业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同时颁发奖章和证书。受表彰的先进个人,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市人力社保局、市经济信息委联合成立重庆市评选推荐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济信息委,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市经济信息委公众信息网主页通知公告栏下载。

市经济信息委

  人:陈果  联系电话:023-63895034

柏潇  联系电话:023-63895046

高寒  联系电话:023-63899850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2522303

    编:400015

市人力社保局

  人:谢黎  联系电话:023-86867195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306

    编:400015

附件:1.重庆市评选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

3全国轻工行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表

4.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

5.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6全国轻工行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7.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8.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9.企业征求意见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628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重庆市评选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郭    市经济信息委主任

蒋建国  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长、市公务员局长

副组长:金国雄  市公务员局副局长

    市经济信息委副主任

    市经济信息委总工程师

  员:高    市经济信息委组织干部处处长

    市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处长

    市经济信息委消费品工业处处长

    市经济信息委食品工业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周海峰  市纪委驻市经济信息委纪检组副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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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表是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推荐用表,必须如实填写,不得作假,违者取消评选资格;

二、本表一律打印填写,不得随意更改格式,使用仿宋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本表中盖章栏均需要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四、集体名称、集体负责人姓名和职务、集体所属单位等必须填写准确;

五、集体性质根据被推荐集体性质选填机关、参公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没有行政级别的集体在集体级别栏填写

六、集体所在行政区划须精确到县、区;

七、临时集体应在集体名称后标注(临时集体);

八、综合表现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纪律等,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

九、主要事迹要写明该项工作在本地区、本行业的水平,以及该集体的职责和作用等,文字要求准确精炼,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十、先进集体需附6寸代表企业形象的不同内容的彩色照片8张(附电子版)。本表上报一式5份,规格为A4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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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轻工行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工作单位                               

推荐单位                               

表彰层次          省部级       

填报时间:          


   

一、本表是全国轻工行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用表,必须如实填写,不得作假,违者取消评选资格;

二、本表一律打印填写,不得随意更改格式,使用仿宋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本表盖章栏均需要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籍贯填写格式为XXXXXX县,工作单位填写全称,工作单位行政区划精确到县、区;

五、职务职称等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详细填写,专业技术职务根据个人的专业技术职务级别选填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从业状态根据个人状态选填在业、退休、死亡或其他;

七、身份标识根据个人状态选择填干部、专业技术人员或其他;

八、所在单位性质选填机关、参公单位、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或其他;

九、所在单位隶属关系根据所在单位的管辖隶属关系,可选择填写中央,省,市、地区,县,街道、镇、乡,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其他;

十、个人简历从学徒或初中毕业填起,精确到月,不得断档;

十一、综合表现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纪律等,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

十二、主要事迹要写明该项工作在本地区、本行业的水平,以及本人的职责和作用等,文字要求准确精炼,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十三、受过何种奖励指曾获得地市级以上奖励;

十四、随表另行报送先进个人的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5张(附电子版),此表上报一式5份,规格为A4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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