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经信发〔2017〕93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重庆市创新产品与服务远期约定
购买及风险补偿试点工作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产业主管部门,各控股(集团)公司,各市级大型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四届九次全会精神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文件精神,鼓励政府向市场主体或市场主体之间通过合约方式远期约定购买创新产品和服务,稳定创新产品开发者和服务提供商的市场预期,降低其创新风险,激发创新活力。经市政府同意,我委联合重庆市科委、重庆市财政局、重庆保监局出台了《关于印发重庆市创新产品与服务远期约定购买及风险补偿办法的通知》(渝经信发〔2016〕107号,以下简称《通知》)。按照《通知》要求,为推动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现拟开展创新产品与服务远期约定购买及风险补偿试点工作。
对于符合《通知》要求,供应商及购买方已经签订远期约定购买合同,且双方愿意参与试点工作的,需填写远期约定购买申请表(附件1)并附购买合同报区县经济信息委(产业主管部门)。各区县经济信息委(产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好征集工作,对企业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后填写汇总表(附件2),并将企业申报材料和汇总表(一份)于2017年8月1日(周二)下班前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行政服务大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路72号龙山街道办事处旁),材料电子版发送hhp.fendou@163.com邮箱。市经济信息委将根据收集到的相关情况,开展下一步工作。
附件: 1.远期约定购买试点申请表
2.汇总表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
2017年7月24日
(联系人:方 媛 市经济信息委行政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96005、 62320183
黄宏佩 市经济信息委科技处 联系电话:63895941)
下载附件1-2:下载附件1-2:远期约定购买试点申请表汇总表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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