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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中小微企业(乡镇企业)挂牌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成长板奖励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29 11:14:45
发布者:nongye
来源: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业协会
点击次数:0

渝中小企〔2017108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 


关于申报中小微企业(乡镇企业)


挂牌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成长板奖励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经信委):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根据《重庆市中小微企业(乡镇企业)区域性场外市场挂牌资金奖励办法》(渝中小企2015143号)的规定,鼓励中小微企业(乡镇企业)在区域性场外市场挂牌,经商市财政局同意,拟对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成长板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71124日——20171130

二、申报对象

申报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

(二)符合工信部等四部委关于中小微企业的划型标准;

(三)符合国家和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目录;

(四)于20177月至201711期间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成长板并取得挂牌备案确认函;

(五)未获得其他市级部门的区域性场外市场挂牌奖励资金。

三、申报材料

(一)《重庆市中小微企业挂牌奖励申报表》(见附件,加盖企业鲜章);

(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三)重庆股份转让中心出具的挂牌备案确认函(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四)企业所在区县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国家和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目录的证明材料(加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鲜章,且须写明符合的条目)。

四、申报程序

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接此通知后及时告知辖区内企业申报,企业按本文件要求向市中小企业局进行申报。

五、奖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25万元。

六、有关要求

申报挂牌成长板奖励的中小微企业(乡镇企业)应当据实报送有关材料。市中小企业局会同市财政局不定期进行抽查,对违反规定,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奖励资金的,将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联系人:李珣,电话:67625690,电子邮箱:327812733@qq.com

廉政监督电话 :67623683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

                          2017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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