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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园区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28 14:41:58
发布者:nongye
来源: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业协会
点击次数:0

渝农办发〔2019〕178号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园区

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万盛经开区农林局,渝中区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8〕192号),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园区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园区有职责明确管理建设机构,内部规章制度健全,安商营商环境良好。

(二)具有科学的发展规划。园区有总规、控规等空间规划,有发展定位和发展方向的战略性研究。

(三)具有完善的配套服务。园区投资政策和环境良好,园区自建或依托龙头企业建有金融服务、检验检测、仓储物流、技术研发、劳动用工、法律维权、出口代理、信息化管理等配套完善的服务体系。 

(四)具有较强的集聚效应。园区内集中集聚一批农产品加工企业,呈现链条式集群式发展态势,入驻企业实现加工流通综合产值100亿元以上。

(五)具有良好的带动能力。园区内有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在本市建有稳定的原料生产基地,基本形成龙头+基地+社会化合作组织+农户互动利益联结机制,对区域经济发展在税利贡献、用工就业等方面拉动作用显著。

二、申报认定程序

(一)自主申请。园区管理建设机构对照示范园区申报条件,填写申报表、编制申报材料,向所在区县农业农村委或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区县审核上报。区县农业农村委或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把关,以正式文件向市农业农村委推荐上报。

(三)专家评审。市农业农村委组织有关专家通过实地考察、查阅资料、抽样核实等方式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出示范园区候选名单。

(四)审定公示。经市农业农村委审定后,对拟认定的示范园区名单在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官网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认定授牌。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农业农村委发文认定为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园区并授牌。

三、申报材料

(一)主件材料。主件材料是认定示范园区的基础和依据,为必须材料。

1. 区县农业农村委或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的上报文件;

2. 《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园区申报表》(见附件)。

(二)附件材料。附件材料为认定示范园区的有关说明或证明材料。

1. 园区组织机构文件材料;

2. 园区空间发展规划研究、园区产业发展规划;

3. 园区安全环保等相关管理制度;

4. 园区内农产品加工企业统计表;

5. 园区有关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说明或证明材料;

6. 园区及重点企业创新体系建设及推广应用情况;

7. 入驻农产品加工企业所获得的市级以上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认定材料或证书复印件;

8. 园区入驻企业自建基地或与农民合作社、农户签订合同稳定收购原料等情况证明;

9. 申报材料真实性说明。

四、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农业农村委或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园区管理机构及时申报,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并附相关材料,所有申报材料装订成册。

(二)各区县农业农村委或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把关并签署推荐意见,于2019年11月8日前将推荐文件、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委农产品加工处,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jgc5002@163.com

(三)对认定的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园区,市农业农村委、区县农业农村委或农产品加工主管部门应实行动态追踪管理服务,在政策、资金、服务上予以优先支持。

联系人:陈 勇,联系电话:89133831

附件:1.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业示范园区申报表


            2.园区内农产品加工企业统计表


            3.示范园区申报材料编写提纲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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