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推进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业协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营造一个干净整洁的办公环境,根据《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和《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一、垃圾分类说明
严格按照四分法分类:即有害垃圾(红色桶)、可回收物(蓝色桶)、厨余垃圾(绿色桶)、其他垃圾(灰色桶)。
(一)有害垃圾:是指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垃圾。
(二)可回收物:是指再生利用价值较高,能进入废品回收渠道的垃圾。
(三)厨余垃圾:是指食堂及餐饮等产生的食物下脚料和食用残余。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二、垃圾桶设置及投放要求
协会分类设置垃圾桶4个,即有害垃圾桶、可回收物桶、厨余垃圾桶、其他垃圾桶。其投放要求如下:
(一)有害垃圾桶:投放电池(蓄电池、纽扣电池等),废旧电子产品、废旧灯管灯泡、过期日用化妆用品、杀虫剂容器、废弃水银温度计、废油漆桶、废打印机墨盒、硒鼓等。投放时要保证废弃节能灯管及日光灯管不破损,普通干电池(五号、七号等电池)不属于有害垃圾,要投放至其他垃圾桶。
(二)可回收物桶:投放纸类(报纸、传单、杂志、旧书、纸板箱及其他未受污染的纸制品等)、金属(铁、铜、铝等制品)、玻璃(玻璃瓶罐、平板玻璃及其他玻璃制品)、除塑料袋外的塑料制品(泡沫塑料、塑料瓶、硬塑料等)、橡胶及橡胶制品、牛奶盒等利乐包装、饮料瓶(可乐罐、塑料瓶等)等。可回收物请确保未受污染,饮料瓶牛奶盒中的残液倾倒干净。
(三)厨余垃圾桶:投放办公室产生的食品残余、水果、茶叶渣、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等食品类废物。
(四)其他垃圾桶:投放受污染与无法再生的纸张(纸杯、照片、明信片、相册、卫生纸、尿片等)、塑料袋与其他受污染的塑料制品、废旧衣物与其他纺织品、妇女卫生用品、一次性餐具、贝壳、烟头等。
三、垃圾分类职责
(一)分类收集职责。协会落实专人及时对各自办公区域内垃圾进行收集后进行二次分拣,再放入协会设置的相应垃圾桶内。
(二)分类处置职责。协会要落实专人统一安排垃圾的处置及倾倒工作。
(三)设施维护职责。协会落实专人负责对分类设施的维护保养,保持垃圾桶的干净整洁、有序摆放等,标志标识要完整无缺。
四、监督检查和奖惩措施
(一)落实专人负责垃圾投放监督及检查工作,如未按要求投放,将给予警告批评,经警告批评后如仍未按要求投放将纳入绩效考核。
(二)对严格按照垃圾投放要求进行投放的,将在绩效考核评先进中给予加分。
五、注意事项
(一)协会全体人员应秉承精细化办公,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办公及生活垃圾。
(二)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处理焚烧垃圾。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且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相关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
(三)本制度自2019年4月25日协会第二届三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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