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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8-09 10:16:02
发布者:nongye
来源: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业协会
点击次数:0

一、政策文件原文


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1〕6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4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创新要素投入,优化商品结构

(一)稳定产业链供应链。聚焦电子、汽车、装备等外向型重点产业,加强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产业链、供应链合作,强化重点企业“一对一”服务,完善海外供应链保障协调机制,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风险防控能力。(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二)优化出口商品结构。以大数据智能化引领创新驱动发展,推动智能终端、汽车摩托车、通用机械、装备制造等优势产业提档升级,增强产业外向度和国际竞争力。培育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推进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扩大高附加值农产品出口。(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等)

(三)优化进口商品结构。支持两江新区创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加强监管制度、服务功能、业务模式创新,提升进口质量。发挥《重庆市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引导作用,扩大产业转型升级所需先进技术和设备、关键零部件以及高质量发展所需咨询、研发设计、节能环保等知识技术密集型服务进口。鼓励扩大高品质日用消费品和医药、康复、养老等商品及服务进口规模。(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管委会等)

二、创新开拓方式,优化国际市场布局

(四)深入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支持企业用足用好RCEP、中欧投资协定、自贸协定相关优惠政策,实施深化与东盟经贸合作行动计划,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南美、非洲等新兴市场为重点,加快推进“一带一路”进出口商品集散中心建设,积极拓展国际合作新空间。〔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贸促会、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

(五)推进国际营销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企业在欧美、东盟、日韩、南美等主要出口市场搭建境外营销公共服务平台,拓展海外仓储、展示、批发、销售、接单签约及售后服务,构建“布局海外、内外联通”的境外营销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贸促会)

(六)推进贸易促进平台建设。增强中国国际智能产业博览会、中国西部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陆海新通道国际合作论坛等国际展会辐射效应,利用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等国际展会平台,扩大经贸合作“朋友圈”,深化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国际经贸合作。立足我市汽车摩托车、五金、化工、医药等优势产业,在“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市场举办一批线上线下品牌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委、市中新项目管理局、市贸促会)

三、创新发展模式,优化贸易方式

(七)做强一般贸易。推进国家级和市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完善共性技术研发、检测、营销等公共服务体系,支持基地龙头企业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内先进标准的制(修)订,增强议价能力,提高出口产品质量、效益和规模。完善出口品牌管理、统计和服务体系,开展“品牌商品海外行”活动,加快培育自主出口品牌。加强两江新区国家公共检验检测服务平台示范区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农业农村委、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贸促会、两江新区管委会等)

(八)做优加工贸易。积极创建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区,开展“承接产业转移沿海行”活动,引进高端装备制造、医疗器械、智能家居、汽车电子等产业,促进加工贸易提档升级。加快推进加工贸易示范区建设,鼓励加工贸易企业由加工组装向研发创新、检测维修、品牌营销等价值链高端延伸,积极拓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境内外检测维修和再制造业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等)

(九)推动内外贸融合发展。优化市场流通环境,简化出口转内销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支持企业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产品。搭建出口转内销服务平台,支持外贸企业与国内大型连锁商超、零售批发商、优质品牌商对接,拓展内销市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等)

四、创新业态模式,培育贸易发展新动能

(十)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等新业态发展。推进中国(重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打造中欧国际快件分拨中心,支持生产企业和传统外贸企业利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拓展国际市场,做大跨境电子商务出口规模。积极培育外贸综合服务龙头示范企业,完善配套监管政策。探索发展市场采购、转口贸易等业态模式。(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重庆市税务局等,各区县政府)

(十一)积极扩大整车进出口贸易。探索对欧整车跨境铁路车厢运输模式和境外品牌整车生产厂授权平行进口模式创新,着力构建覆盖进口采购、国际物流、检验检测、保税仓储、集散分拨、展示销售、金融服务、维修改装的进口汽车全产业链,做大大贸车保税进口和平行汽车进口规模。抢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建市场机遇,持续扩大我市特种车、重卡等整车及零部件出口。建立健全二手车出口管理和配套服务体系,有序推进二手车出口。(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市场监管局等,各区县政府)

(十二)推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试点,推动服务贸易向高技术、新业态方向创新发展。依托中新(重庆)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开展中新跨境服务贸易与跨境数据流动试点,打造中新国际数据港,创建国家级数字服务出口基地。支持企业建设信息化、智能化公共服务平台,大力发展众包、云外包、平台分包等服务外包新业态。积极创建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做大传统文化产品贸易,做强动漫游戏、影视等新兴文化贸易,创新发展保税文化艺术品展示交易。(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中新项目管理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委网信办、市通信管理局、市文化旅游委等)

五、加强分类指导,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十三)加快培育外贸龙头企业。实施“外贸领军企业培育提升计划”,鼓励电子、汽车摩托车、装备制造、化工、医药等行业龙头企业通过海外并购、股权置换等方式,整合海外品牌、技术、营销渠道和高端人才等资源,深度融入全球价值链。(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委)

(十四)提升中小外贸企业开放水平。开展“千企贸易帮扶成长计划”。建设重庆中小外贸企业产品技术海外展示交易平台。支持中小外贸企业聚焦主业提升专业化水平,走“专精特新”或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的道路,在智能制造、汽车摩托车、通用机械、化医等领域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的“小巨人”企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委)

(十五)加强投资与贸易双向互动。建立健全外商投资全流程服务体系,加大“有技术、有品牌、有市场”外资企业引进力度,支持其在渝开展跨国集中采购和分销,拓展研发、设计、物流、结算、销售等功能。加强与重点国家、行业国际产能合作,支持汽车摩托车、通用机械等优势产业以龙头企业带动中小企业抱团出海的方式,推动装备、技术、标准、服务一体化“走出去”。(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招商投资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

六、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外贸保障体系

(十六)着力提升开放平台创新能级。对标自由贸易港,积极开展陆上贸易规则、多式联运、物流金融等首创性改革探索,加快RCEP和《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等国际先进投资贸易规则落地探索。高质量推进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重庆经开区等园区平台建设,增强科技创新策源、高端产业引领、全球资源配置功能,积极培育外贸增长新引擎。高水平推动综合保税区平台建设,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加工制造、研发设计、物流分拨、检测维修及销售服务中心,增强贸易集聚和辐射能力。(责任单位: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

(十七)强化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品牌营销、境外消费信贷、跨境电商、融资租赁保险和供应链金融等方面加强金融创新。鼓励政策性银行联合商业银行开展转贷款业务,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保持在合理水平。深化与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合作,加大对外贸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提高理赔时效,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大力推广“政银保”模式,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外贸企业提供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等)

(十八)进一步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持续深化外贸领域“放管服”改革,在物流、仓储、通关、退税、外汇等方面进一步优化精简审批流程。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和应用,创新铁海联运、江海联运沿线衔接合作模式,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施预约查验、预约调箱、统计核查等工作。进一步深化与新加坡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合作,适时推进与东盟“单一窗口”合作对接。持续试点推广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政策。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规范口岸经营服务收费,确保口岸收费公开、透明、合理。(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重庆市税务局等)

(十九)加强国际物流保障。加快推进内陆国际物流枢纽和口岸高地建设,加快推进果园港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功能,进一步优化物流园区功能布局。全力打造全货机和腹舱带货相结合的航空货运网络,提升飞往日韩、东南亚、欧美等地航空货运能力,增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货运航班。提升陆海新通道、中欧班列(成渝)等货运通道能力,实行企业定制化多式联运服务,降低物流成本,提升通道效率。推动港航物流类单证无纸化,提高国际物流服务效率。(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两江新区管委会等)

(二十)强化企业服务和风险防范能力。探索建立海关、外汇、税务、商务部门联合激励机制,助力守信外贸企业发展。探索完善企业汇率避险能力服务机制。完善全市外贸外资协调机制和重点外贸外资企业运行监测与联系服务机制,做好“一企一策”精准服务,及时解决企业发展问题。建立贸易摩擦预警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健全应对贸易摩擦的快速反应机制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形成多主体协同应对工作格局。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审查,增强国际贸易规则意识。(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金融监管局、重庆市税务局、市贸促会等,各区县政府)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二、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外贸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要求促进外贸创新发展,培育外贸新动能。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推进贸易创新发展,增强对外贸易综合竞争力。2020年11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40号),从九个方面提出了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具体举措,要求各地抓好贯彻落实。

近年来,重庆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倡议和长江经济带发展,转方式、调结构,补短板、强弱项,加快推进外贸转型升级。特别是去年以来,市委、市政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千方百计稳住外贸基本盘,2020年,全市外贸进出口总值6513.4亿元,同比增长12.5%,延续了自2018年以来两位数增长态势。今年1—5月,全市外贸进出口3047.7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9.9%,增速高出全国平均增速11.7个百分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组织市商务委等部门,围绕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和模式业态创新等方面,研究制定了《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

三、政策的主要内容、核心举措、适用对象、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

推进贸易创新发展,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十四五”时期贸易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通知》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结合重庆实际和外贸发展特点,聚焦优化商品结构、优化国际市场布局、优化贸易方式,培育贸易发展新动能和壮大经营主体,突出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贸易促进平台和国际营销体系等“三项建设”内容,实现重庆外贸创新发展。

《通知》共6个部分20项具体工作措施。

(一)创新要素投入,优化商品结构。聚焦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和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着力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夯实贸易发展的产业基础,积极有效扩大先进技术和设备、关键零部件、优质消费品等进口规模。

(二)创新开拓方式,优化国际市场布局。深入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推进国际营销服务体系和贸易促进平台建设,用足用好RCEP等自贸协定和线上线下各类展会平台,实施深化与东盟经贸合作行动计划,构建“布局海外、内外联通”的境外营销服务体系,拓展“一带一路”国际经贸合作。

(三)创新发展模式,优化贸易方式。立足做强一般贸易、做优加工贸易,加快推进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和出口自主品牌培育,积极承接东部和国际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加快内外贸融合发展。

(四)创新业态模式,培育贸易发展新动能。聚力加快推进外贸新业态发展、扩大整车进出口贸易、推进服务贸易创新试点,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创新发展,探索发展市场采购、转口贸易等新型贸易,大力发展数字贸易,同时不断完善进口汽车产业链,做大汽车整车出口规模,有序推进二手车出口。

(五)加强分类指导,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围绕加快培育外贸龙头企业、提升中小外贸企业开放水平、加强投资与贸易双向互动等方面,实施“外贸领军企业培育提升计划”和“千企贸易帮扶成长计划”,提升龙头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和中小外贸企业专业化水平,并以“三外联动”推进全市外贸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价值链、物流链。

(六)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外贸保障体系。围绕提升开放平台创新能级、强化金融支持、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强国际物流保障、强化企业服务等方面,加快推进制度创新、金融创新和服务创新,提升陆海新通道、中欧班列(渝新欧)和航空等货运通道能力,做好“一企一策”精准服务,提升企业风险防范能力。

四、政策主要特点

《通知》主要有四个方面特点:

一是将新发展理念贯穿推进贸易创新发展的全过程。突出创新驱动,强化产业创新对贸易的支撑作用,增强贸易创新能力,大力发展贸易新业态和新模式。

二是适应新形势,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通知》鼓励企业统筹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在加大力度开拓国际市场的同时,支持企业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产品,加快内外贸融合发展。同时支持企业优化进口商品结构,扩大先进技术和设备、关键零部件、优质消费品进口。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提高出口产品附加值。

三是将“五个优化”和“三项建设”作为推进贸易创新发展的重要抓手。《通知》结合重庆实际,明确推进商品结构、国际市场布局、贸易方式和经营主体优化的创新举措,涵盖“三项建设”和重点平台能级提升等区域优化等重要内容,为增强重庆对外贸易综合竞争力提供有力支撑。

四是将进一步扩大开放作为推进贸易创新发展的动力源泉。《通知》强调,要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建立健全外商投资全流程服务体系。深入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拓展“一带一路”国际经贸合作。发挥自贸试验区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制度型开放,加快RCEP和CPTPP等国际先进投资贸易规则落地探索。

五、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一)大数据智能化:是指通过人工智能实现大数据的智能化应用,即大数据在智能产业、智能制造、智能应用等工业的应用。

(二)平行进口:未经相关知识产权权利人授权的进口商,将由权利人自己或经其同意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投放市场的产品,向知识产权人或独占被许可人所在国或地区的进口。

(三)《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2020年11月15日正式签署。RCEP成员国包括东盟10国与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是全球最大的自贸协定,15个成员国总人口、经济体量、贸易总额均占全球总量约30%。

六、针对核心条款进行问答式举例解读

核心条款1:

标题: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内容:利用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等国际展会平台,深化我市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国际经贸合作。

解读:

问:今年我市企业如何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答:一是企业可直接登陆进博会官网(https://www.ciie.org)主页“专业观众报名”入口在线注册报名参加,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9月30日。二是企业可咨询进博会重庆市秘书处报名热线023-62669356,在秘书处工作人员协助下注册报名参加。

核心条款2:

标题:推进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

内容:推进国家级和市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完善共性技术研发、检测、营销等公共服务体系,支持基地龙头企业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内先进标准的制(修)订,增强议价能力,提高出口产品质量、效益和规模。

解读:

问:今年我市如何推进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

答:我市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达到13家,已初步形成产业集聚、产品类别丰富、产值规模居于中西部地区领先的基地集群。今年,我委将继续推荐符合条件区县申报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同时,拟会同相关部门制定《重庆市加快推进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的若干措施》,明确基地产业集聚、加强品牌建设、多元化开拓国际市场等配套服务,支持基地龙头企业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内先进标准制(修)订,增强议价能力,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和规模。

核心条款3:

标题: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等新业态发展。

内容:推进中国(重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打造中欧国际快件分拨中心,支持生产企业和传统外贸企业利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拓展国际市场,做大跨境电子商务出口规模。

解读:

问:今年重庆如何推进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

答:今年,我们将制定《中国(重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培育壮大跨境电商市场主体,培育建设一批跨境电商产业园,加强跨境电商人才培养,完善跨境电商支持政策,营造良好的行业发展氛围。积极打造跨境电商特色产业带,发挥中欧班列和西部陆海新通道优势,依托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区县重点工业园区等优势产业集聚区,引导传统制造企业、外贸企业和国内电商企业利用跨境电商渠道获取订单、拓展市场,推动产业带“抱团出海”。

核心条款4:

标题:扩大整车进口贸易。

内容:探索对欧整车跨境铁路车厢运输模式和境外品牌整车生产厂授权平行进口模式创新,着力构建覆盖进口采购、国际物流、检验检测、保税仓储、集散分拨、展示销售、金融服务、维修改装的进口汽车全产业链,做大大贸车保税进口和平行汽车进口规模。

解读:

问:我市在整车进口方面有什么政策?

答:根据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的通知,我们将对上一年度开展整车进口并体现进口贸易额(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完成清关手续的进口整车)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核心条款5:

标题:二手车出口试点。

内容:建立健全二手车出口管理和配套服务体系,有序推进二手车出口。

解读:

问:今年我市在推进二手车出口方面有什么举措?

答:我市获批二手车出口试点资质以来,我委会同重庆市公安局、重庆海关出台了《重庆市二手车出口试点业务实施方案》,会同相关市级部门以及行业协会评定了试点企业,协调商务部许可证管理局和我市车辆管理部门为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办理出口许可证及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在较短时间内实现了车辆出口。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为试点企业协调解决车辆出口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加强二手车出口全流程监管,确保出口车辆质量,督促试点企业搞好车辆售后服务保障,支持试点企业不断拓展国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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