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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2 16:46:57
发布者:nongye
来源:重庆市农产品加工业协会
点击次数:0

各有关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每年应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即2018-2020年度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填报网站及要求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选择“企业申报”,登录后导航栏选择“企业发展情况报表(年报)”填报;

2. 高企年报采取网上填报方式,企业仅需在系统中填报提交即可,不需要提交任何纸质材料。

3.进入企业发展情况报表(年报)填报2020年当年数据,如企业已填报提交火炬统计调查表,可点击右上角“获取统计系统高企年报数据”,相关数据获取完后,如有个别数据没获取到显示0的,请手动添加完成,检查无误后提交。(注意:高企年报数据单位为“万元”)

3.本次年报填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0日,请尽早填报提交。

三、注意事项

1.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2.填报过程中,请注意填报数据单位为万元,提高报表的填报质量,确保相关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数据要按照审计报告来,数据保持一致,特别是即将到期重新认定的企业。

3.如因关停、破产等原因未能填报年报的,请与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联系并提交书面材料,由区(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并向市高企认定办反馈原因。

4.请区(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醒、督促企业及时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并协助企业处理填报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业务指导处室: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处,业务咨询人员:曾新宇 67300549。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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